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人防行政审批改革

上海陆家嘴超高层建筑只需建二三千平方米人防工程,配建比例仅1%;而一个普通大卖场却要建近万平方米人防工程,配建比例高达30%。如此不合理的现象,源自于现行的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政策,即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均按首层面积配建人防。今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这些现象将会改观。

12月28日,上海市人防办与浦东新区领导共同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实施计划》,将人防工作改革与自贸区试验相结合。改革内容涉及3类12项改革,即优化人防工程结建政策,强化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管理,强化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今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获批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并建立“国家级人防改革试验区”,明确将浦东新区建设成为全国人防改革创新发展基地,引领国家人防改革发展方向。

据介绍,针对现行人防工程配建指标会根据不同建筑形态、建设方案的基础埋深以及建筑结构的变化而不同的复杂计算方式,此次改革简化了相关计算规则,直接明确,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计算,工业、仓储、交通、市政等人员较少的场所按地上建筑面积的5%计算。

如果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于真正可使用面积有限,上海提出建设单位可改为缴纳相关费用,由相关部门统筹在人防工程设施体量相对不足的老城区、中心城区增加配建。“上海目前的人防建筑按户籍人口计算,已达人均1.8平方米的体量,基本达到使用需求,但地区发展不均衡,因此缴费易地建设,更有利于人防工程的均衡发展。”上海市人防办主任沈晓苏表示,“易地建设费统一缴纳市财政,由市财政专款管理,专款专用。”

新的试点政策还包括: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人防工程资产评估企业实施行业自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合并人防工程档案接收验收事项,简化人防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社会化审查,由民防行业协会实施管理评估;加强人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落实区级人防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区、街镇属地化管理职责,实现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设施专业检测;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强化人防行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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