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注册企业井喷式增长,合同利用外资呈集聚态势,大项目落户明显加快,对经济贸易的拉升作用明显。特别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发挥“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作用,在投资、贸易、航运、金融、财税、人才、知识产权、文化等重点领域均有多项大胆探索,制度创新框架基本形成,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作为国家改革开放先行地、制度创新高地以及开放型经济新体系风险压力测试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为全国制度创新提供什么样的试验经验?
为更好地全方位展现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南方日报与广东省自贸办共同策划推出“广东自贸区观察·制度创新试验田”栏目,定期发布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系列文章,为广东打造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新标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是中央赋予广东的两项重大改革使命。如果把自贸区的改革红利与自创区的创新红利相叠加,会产生什么样的发酵反应?
从省自贸办了解到,由省自创办与省自贸办共同起草的《关于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日前经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两区”有望在联动融合发展中,实现优惠政策的深度叠加和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形成“1+1>2”的放大效应。
明年基本形成两区联动发展机制
据介绍,根据《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方案》以推动双区政策联动、优势叠加、联动发展为目标,从创新政府服务、金融服务、人才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双自联动”的具体举措。到2017年,基本形成自创区和自贸区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广东乃至全国开放创新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资源配置中心、创新产业集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
其中,为推动自贸区溢出改革动能和改革红利,营造自创区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实施方案》从增强政府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打造面向全球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运营保护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10条举措。
为推动自创区溢出创新动能和创新红利,全面提升自贸区创新发展水平,《实施方案》从构建国际化高端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共享、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粤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等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9条举措。
释放自贸区改革动能和自创区创新动能
省自贸办主任曹达华介绍,《实施方案》的第一个特点是突出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方案》充分融合自贸区和自创区两大国家战略,打破原有条块分割的局面,力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整合资源、集聚发力,形成1+1>2的放大效应。
其次,是突出改革与创新的互动。立足于充分释放自贸区的改革动能和自创区的创新动能,促进自贸区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与自创区科技创新的多维度融合,从而推动改革与创新两个齿轮深度咬合。
第三,是突出开创性和引领性。广东历来开全国风气之先,《方案》提出的14项改革举措,在全国都是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重要尝试和探索,不仅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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