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支持天津制度创新,提高对外开放水平,11月29日,海关总署与本市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多项支持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署市合作,共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落实“一带一路”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备忘录》提出,海关总署支持天津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市建立通关协作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建立机制化合作。支持天津建设集装箱中心站,通过海铁、海陆、空陆联运等方式,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支持天津深化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在通关物流环节上先行先试。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进口货物查验分流”在津试点。鼓励天津推出服务开放新举措,推动制度创新成果向京冀地区复制延伸,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推动大通关建设 加强互联互通
打造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互联互通是关键。在推进“大通关”建设方面,《备忘录》提出,海关总署将支持天津“一站式作业”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与其他省域“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加快天津口岸服务功能向京津冀各市区县延伸,促进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支持天津调整港口功能布局、优化港口作业功能,共享监管设施资源。
强化天津航空口岸枢纽功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加快京津冀航空口岸通关协作机制建设和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建设。建立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充分利用海关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
积极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
自贸试验区是天津特色优势。围绕利用这一优势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备忘录》提出,支持天津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内销选择性征税等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市内免税店,开展“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支持天津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进“放管服”,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贸易业态发展。在保税、通关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创新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跨境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创新保税展示交易担保方式。
另外,在整合优化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面,支持天津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区域升级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制成品保税展示交易试点。在打击走私方面,加快推行“两简案件”现场即查即决办案模式改革,推进“智慧缉私”,建立信息情报互通机制,形成打击走私合力。
根据协议,天津市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口岸互通互联、完善口岸管理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署市合作机制,加强联系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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