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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法庭半年收案689件 贸易金融占比大

改革创新离不开制度铺垫,先行先试也要依靠司法力量保驾护航。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透露,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于2015年12月24日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689件,审结案件460件,结案率为66.76%。其中贸易、金融、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排前三名。

天津自贸区法庭半年收案689件 贸易金融占比大

从案件分布领域看,贸易类纠纷225件,占总量的33%;金融类纠纷222件,占32%;房地产纠纷103件,占15%;知识产权纠纷51件,占7%,以上四类案件占总量的87%。按区域划分,收案中涉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企业266件,涉及天津机场片区(空港)企业343件,涉及天津港片区(东疆企业)80件。

从结案方式看,判决结案200件,占43.48%;调解结案120件、撤诉结案117件,调撤率51.52%,移送结案17件,裁定驳回6件。

从诉讼地位看,作为原告的计103家涉案337件,其中外资企业28家,占涉案原告企业的27.2%;作为被告的计188家涉案338件,其中外资企业27家,占涉案被告企业的14.4%。

从注册资本看,103家涉案原告企业中,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42家,占40.8%;188家涉案被告企业中,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51家,占27.1%。

从行业分类看,103家涉案原告企业中,从事金融业的计22家涉案211件,从事批发零售业的计40家涉案67件;188家涉案被告企业中,从事批发零售业的89家涉案134件,从事建筑业的17家涉案38件,从事房地产的12家涉案41件。

从资金来源看,自贸试验区企业作为原告的337件案件中,245件为内资法人,34件为外商独资法人,57件为中外合资法人;自贸试验区企业作为被告的338件案件中,298件为内资法人,21件为外商独资法人,16件为中外合资法人。

自贸区法庭的案件受理呈现以下7大特点:案件辐射面大,涉案主体多元化,域外特征明显;案件类型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领域广;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涉诉领域相对集中;涉诉企业规模在案件中分布明显;融资领域案件突出;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知识产权案件比重较高,涉及音像制品的版权纠纷较多;区位优势提升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集中诉讼。

据悉,天津自贸区法庭配有230平米的诉服大厅,建有国内最先进的3.0版数字化审判法庭三个,配有双语庭审自助系统,实现了庭审音视频直播、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笔录同步呈现、在线远程质证、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当庭查询等功能,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并与有关方面建立了“涉自贸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力求在遵循合法、自愿、公平、保密、高效、经济的原则下,为域内商事活动参与者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司法改革的方向、目际和要求率先建立了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1+1+1”新的审判模式,使法官从以往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集中主要精力审理案件。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完善内部制约监督,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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