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人民币跨境使用5项新政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

在专题解读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使用,已有5项新政落地,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据了解,广东自贸试验区目前已有5项新政落地,包括区内个人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区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熊猫债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等业务。

除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

另4项新政不适用于区外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主要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除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其他四项政策主要针对的还是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对自贸试验区外暂不适用。

其中,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门槛有所降低,跨国企业在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时,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除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区外的企业也可以做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只是区外对企业的资金门槛会更高,区外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资金门槛是区内企业的一倍。

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无需逐笔报人民银行批准

此外,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按照实需原则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无需逐笔报人民银行批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新政还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本币贷款需求,便利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支持区内银行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可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从去年8.11汇改以来,人民币开始出现贬值,在美元持续走强的背景下,境内居民开始关注境外资产配置。据了解,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但是在自贸试验区内突破了区外个人仅能办理贸易项下业务的限制。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区内个人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范围得以拓宽,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其中,直接投资项下只限于投资实业公司,不包括投资房产、证券等投资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要投资海外的房产可以通过在海外注册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对证券投资可以通过沪港通的形式投资海外的证券。

“为了防止没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以及异常的资金流动”,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区内个人在境外注册实业公司,人行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区内个人合法的收入来源等,都会作为审核材料之一。

五项新政

●区内个人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

●区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

●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熊猫债募集资金境内使用

●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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