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实践与探索

回顾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大约走过了这样的形态轨迹: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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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种形态的变化中我们看到自贸试验区日趋完善,特别是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了天津、福建、广东三个自贸试验区。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至120平方公里。我国终于开辟了与世界接轨的“自由贸易”的新天地。

扩区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绩斐然:去年,自贸试验区以上海五十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市四分之一的生产总值;新设企业1.8万家,相当于浦东开发开放25年来总量的十分之一。

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形成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扩大开放为重点,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深化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重点,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开放与监管同步到位。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内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自由贸易园区理论和实践在我国的一项试验。成立两年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照国际通行规则和企业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监管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从实践来看,监管理念与自由贸易园区的功能定位还不够匹配,表现在以市场主体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尚未形成;以政府联动协同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尚未建立,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的碎片化和监管服务的条块化;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主要由工商部门推进,其他部门对这项制度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并不高,未能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设计初衷;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的监管手段尚未建成等。

其次,制度效应有待进一步释放。

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措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与市场主体的期待和国际通行规则还有差距,对国际高端要素的吸引力仍显不足,表现为投资自由化程度有待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尚需提升,金融开放性程度有待深化、特殊区域管理体制不够“特殊”,相关管理缺乏“上位法”支撑以及缺乏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等。

时下,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在深化改革,重点在五个方面:一是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主要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二是降低进出口成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从1.0版升级到2.0版;三是进一步探索扩大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四是积极稳妥落实好“金改40条”;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取消审批的情况下防范风险。

上海有望通过今年的努力,进一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建设好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的重要战略课题。我们要总结好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对照世界自贸协定不断产生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化改革,才会在世界新宏观经济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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