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沙区检察院正式出台《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针对自贸试验区的特点,提出开展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等19条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南沙片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化营商:打击预防新型金融犯罪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提出19条服务措施。其中,第四条提到的探索开展金融检察工作尤为重要。实施意见起草人指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金融创新是最受关注的部分。
据悉,南沙区检察院将探索成立金融刑事检察组,加强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提前介入重大金融犯罪的侦查,加大对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参与南沙片区金融市场综合监管,强化与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合作;打击利用地下钱庄、离岸公司进行的跨境有组织洗钱犯罪活动,联合开展新型金融犯罪风险预警和防范,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跨境双向融资、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等金融创新政策的健康实施。
互联网+检察:远程视频提审节约2小时
“互联网+”智慧检察,是南沙区检察院为适应自贸试验区“互联互通”信息环境提出的重要措施。目前,已实现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电子签名和电子用印,确保办案每一个环节全程留痕。
在今年年初投入使用的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成功实现了检察官在院本部对区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远程审讯。“有了这个系统,再也不用在院本部和看守所之间来回奔波,提审一次可节约2个小时。”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系统投入使用后,检察官仅需提前一天告知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即可通过专用视频设备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形成电子笔录后即时远程传输到看守所视频审讯系统并打印,由在场负责提押看管任务的法警交犯罪嫌疑人当场核对后签名按指印确认。
粤港澳融合:或聘港澳籍特约检察员
对涉港澳刑事案件,《实施意见》指出,探索法律监督向粤港澳经济合作园区延伸,定期开展巡回检察服务,强化对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的服务保障。并积极探索建立港澳籍特约检察员制度,拓宽选任的范围和参与检察事务的途径,提高港澳人士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度。
此外,南沙区检察院将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经验,积极争取省、市检察院和区委编制部门支持,设立派驻南沙片区检察室,承担南沙自贸试验区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参与综合监管等职能,定期发布自贸试验区检察白皮书、典型案例,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提供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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