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平行进口车试点获批
9日,广州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通知》。根据相关方案精神,近日起广州市在自贸区南沙片区组织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相关部门。为了保障质量,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将牵头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了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其中,在企业申报资质上要求该企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度超过4亿人民币;或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进口汽车金额超过7000万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
对此,广州市商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申报企业满足上述资质的二者之一就行。但试点的经销商必须是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内注册具有汽车销售资质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都行,对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没有硬性要求,哪怕是边申请试点名额,边注册公司也行。”
通知指出,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的企业,需满足: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这一要求与上海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南沙片区通知里另行规定,企业若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具备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进口金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这一门槛相对上海,下降了不少。
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报启动
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委官方网站显示,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拟申请的企业需在6月18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注册所属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的受理部门报送。
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按照主题规模不同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试点平台申报要件包括:1.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文件;5.《试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6.《试点平台“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7.《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8.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9.其他相关材料。
试点企业申报要件包括:1.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相关证明文件;5.《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6.《试点企业“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7.《试点企业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8.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9.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经受理部门初审合格,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委组织的专家小组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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