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国务院发布支持自贸区创新新政

11月2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通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措施专门适用于福建自贸试验区。

据了解,《通知》为平潭带来的政策红包共有三项,让平潭在两岸的交流中优势更加突出。这三项分别为: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在允许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推动的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还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通知》还提出,各地方要深刻认识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地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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