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许可程序。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获得行政审批应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是调整监督范围。将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由原先的七类28种调整为七类19种。
三是取消部分许可。对经营面积在200m2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m2以下的商场和书店、医院候诊室、民宿、美发场所的五类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是强化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对涵盖免许可的全部公共场所范围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新申请的承诺对象在三个月内进行事后检查,对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创新改革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时间由原来的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符合条件当天即可发证;每年可节约每家公共场所经营者检测费用开支50万元;预计每年200家以上健康风险低的微小公共场所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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