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潭片区、福州片区以及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试点政策中所有的业务均可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银行办理。
据介绍,此次试点政策将给相关企业带来极大的红利,如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境内股权投资更自由、外资外汇登记更灵活、外债开户选择更多元、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
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境内使用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试点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其中,试点企业可在福建省内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同时,试点企业一笔外币外债可开立多个外债专用账户。
改革有监管,事后有保障。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将加强试点银企的事后监管和监测分析,保障试点政策的有效施行。
据了解,此次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在前期自贸区调研的基础上, 印发《福建省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向区内台资企业释放五大政策红利。细则所涉及的多项政策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将有力促进闽台经济交流合作,服务福建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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