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已全面启动。今后,从平潭口岸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将大大缩短,市民有望第一时间用到最新的进口化妆品。
6月26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平潭自贸片区口岸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境内责任人注册地需在平潭自贸片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得到极大简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平潭自贸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将原来的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办理时限也由之前原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一年左右的审批时间,改为当场予以备案。同时,在报送方式上,由之前到国家食药总局受理大厅申报资料,改为在我区受理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即可进行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备案证,凭借电子备案凭证到海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此外,根据通告规定,已备案产品后续需要从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时,应当注销已备案产品信息,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口,或者从进口口岸所在自贸区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
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平潭自贸片区化妆品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促进我区医药生物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我区启动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仅受理平潭自贸片区范围内口岸进口、注册地在平潭自贸片区的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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