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复制推广平潭片区“保险消保中心”改革经验

近日,福建保监局、省金融办联合出台《意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改革经验。

2015年12月,平潭自贸片区借鉴境外保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创新,试点设立保险消保中心,整合了从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到处理投诉的全部环节,通过提供“一站式、多元化”服务,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便利性、成功率,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取得明显成效。

“为更好地发挥新型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省拟在全省推进新型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省金融办负责人表示。

《意见》提出,完善“一站式、多元化”服务。整合现有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路径,综合提供咨询、投诉受理、转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服务功能,形成完善的“协商解决+调解+裁决”的纠纷处理流程,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保险纠纷。加强机制体制建设,主动承接法院根据诉调对接转办的保险涉诉案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多元化调处等工作,提升纠纷解决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我省保险纠纷调处工作。

积极扩大试点地区范围。遵循“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各设区市保险消保中心的复制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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