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精准对接,通过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公共服务保障、促进两岸互动交流等,积极推动台胞来闽创业就业。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在我省就业并登记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胞共有1756人;就业台胞多数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等经济较发达的沿海设区市;涉及行业主要为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咨询、食品加工和服装鞋帽等。在事业单位就业方面,自2009年至2016年,共有42名台胞进入高校、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就业。
目前,台胞在闽就业创业与本地居民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台胞来闽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纳入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台胞子女在闽接受高中阶段及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在福州市五城区内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可申购人才限价房等。
此外,2008年我省在大陆率先实施在闽台湾居民(工程、经济、农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政策,至今已有100多位台胞获得大陆相关职称。在技能鉴定方面,目前共有178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面向台胞开放。截至2016年底,已有2.5万余名台胞在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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