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将推动台湾金融机构在闽设村镇银行

福建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日前印发,立足对台特色,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创新,是规划的一大特色。

推动兴业银行到台湾设分行

“十二五”时期,闽台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良好,台湾地区已成为福建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大交易对手。同时,两岸货币双向兑换不断发展,新台币兑换业务居全国前列。

规划提出,推进闽台机构互设和股权合作。“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积极引进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大陆分行在改制为子行时将总部落户我省;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在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省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引入台资战略投资者;推动兴业银行到台湾地区设立分行;积极推动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我省将推进闽台金融业务合作创新。规划提出,我省将建立两岸征信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征信信息共享和使用。深化两岸货币合作,增加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办理机构,争取试点“特许机构开展跨境调运现钞”业务,创新新台币自主定价机制,优化新台币现钞兑换环境。

规划还表示,将加强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银行业机构在台商密集区域开设网点,重点缓解台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台资企业的功能,加快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等。

争取设立3~5家民营银行

规划提出,我省将推动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建设。

规划还提出,将鼓励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如提高政府融资平台和信用等级较高龙头企业发债能力,支持发行点心债、宝岛债等人民币债券。

规划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根据规划,我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金融消费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加快民营银行组建步伐,争取“十三五”期间设立3~5家民营银行。

同时,我省鼓励合格的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重组改制、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银行业,稳步提高民间资本在法人金融机构股权中的占比。并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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