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两岸合作结硕果: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将落户厦门

昨日,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发起设立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

2015年4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随后我省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方案》更明确指出:“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本次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设,在契合国家政策引导、进一步丰富我省金融牌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充分联动发展。

res03_attpic_brief

紧密契合国家政策引导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金圆集团紧密契合国家政策引导,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拟在厦门发起设立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将与各商业银行在消费领域形成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增强消费对实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进而助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拓展两岸金融合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金融公司主打“两岸”牌,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紧密结合。金圆集团董事长许晓曦指出,“台湾地区的消费金融行业已进入成熟周期,台资机构在消费金融领域拥有经验优势。金圆集团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借助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聚集两岸相关领域的优秀投资者,借鉴台湾地区消费金融成熟发展经验,拓展两岸金融合作范围,加快将‘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成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助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

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我省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发展机会。金圆集团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正是充分利用自贸区开放包容的金融政策,借鉴两岸消费金融领域的先进经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和改革;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丰富自贸区的金融机构类型,细分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多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金融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2016年是金圆集团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金圆集团迈向新征程、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将使集团金融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金融业务牌照更加齐全,助力金圆集团打造“金融牌照齐全、投融资功能完善、产融协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另一方面有助于金圆集团在探索自贸区金融创新,做强做大金融资产的同时,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版权所有: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Add:NO.84, HuaLin Road, GuLou Area, FuZhou, China

邮编/Zip Code:350003 电话/Tel:+86-0591-58698500 传真/Fax:+86-0591-58695800 闽ICP备15008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