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大陆各地台商为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点赞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恢复协商后的第11次会谈于25日在福州举行,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大陆各地的多位台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协议将有效消除重复课税,降低相关企业与个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两岸相互直接投资,是一项给予台商实惠的好协议。

协议约定了对两岸经济往来中产生的各类所得的征税权限和优惠税率,明确了当双方均对一项所得征税时各自采取消除双重课税的方法,承诺给予对方居民非歧视税收待遇,并为此建立两岸税务联系机制。根据台湾财政部门的预测,协议签订后,大陆台商每年可省下的税金将高达39亿元新台币。

“协议的最大红利在于避免重复课税。”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叶惠德举例说,如果台商已在大陆缴税,而返台后又面临课税,则需要计算双方课税数额。如台方课税比陆方多,则减掉已在大陆缴付部分后,再缴付;如台方课税比陆方少,就不用再缴。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政宏表示,协议中避免重复课税的规定对于在两岸都设有企业的台商而言是个好消息。“用俗语说,就是可以避免‘一头牛被扒两次皮’”。此外,税务的一体化可以帮助引导台商理性定价,避免出现两岸税负不均衡现象,从而促进两岸经济一体化。

研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品牌发展部专员曹苹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台湾派往大陆上班的劳务者为例,假如张某在台湾某公司年薪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在台湾所得税率是12%,须缴税12万元。但张某被公司派往大陆子公司上班120天,他的年薪100万元乘上120天再除365天,再乘上假设大陆适用所得税率为25%,张某在大陆须缴个人所得税约8万元。由于在台湾方面现行规定下大陆所得税不能扣抵,张某在两岸的总税负是12万加8万,共20万元。

“租税协议生效后,张某因在台湾公司上班,所以在台湾所缴12万元所得税不变,但到大陆出差部分,因协议规定居住未满183天可以免税,因此总税负减轻为12万元。有一大批台商、台干都能享受到这一减税福利。”曹苹文说。

针对许多台商是在第三地注册后来大陆投资的现状,协议特别规定,只要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台湾,也适用该协议。江苏昆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互利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健忠表示,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台商投资大陆的特殊情况,在税务谈判中也是一大难点,但大陆方面以巨大诚意迎难而上,取得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将为台商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他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厦门市思明区个私协会台商分会会长黄启璋说,目前不少在台资企业工作的台干每月均需在两岸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协议生效后,他们只需在一方缴纳,这对于减轻个人税负和公司财务负担都是一大利好,堪称普惠性的新政。

此外,协议对在台陆资企业也带来利好。黄启璋说,陆资企业可以选择由集团公司在大陆统一缴税,无需因两地税率不同而进行调整,无形中增加了陆资的保障,也增强了陆资在台湾投资的信心。

黄健忠表示,大陆一些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不够规范,两岸签署协议后,台商纳税环境有望得到明显改善,这对提升台企竞争力大有帮助。从长期看有利于两岸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消费,裨益两岸经济的长期发展。

李政宏表示,相信两岸有关部门会严格落实协议。作为地方台协负责人,他愿意帮助台商全面、详细了解协议内容,真正分享到两岸制度化协商的红利。



版权所有: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Add:NO.84, HuaLin Road, GuLou Area, FuZhou, China

邮编/Zip Code:350003 电话/Tel:+86-0591-58698500 传真/Fax:+86-0591-58695800 闽ICP备15008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