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台湾导游入闽:鲶鱼来了!

日前,国家旅游局赋予福建自贸试验区若干涉台旅游开放新政,其中台湾导游可在闽执业一条引起旅游业界的高度关注。

从业经验丰富、服务理念先进的台湾导游一旦入闽执业,势必将带来鲶鱼效应。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福建自贸试验区涉台旅游新政的加剧刺激,我省导游行业是时候来一次深度整合了。

现状

社会导游形同散沙

在大陆,导游分为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类,前者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属正式员工,后者则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或公司,只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目前,我国持证导游达72万余人,其中社会导游数量超过80%。

社会导游为何如此之多?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工作自由度高,对旅游线路有选择权;另一方面旅行社出于管理成本考虑,也更乐意临时招募社会导游。

“没有基本工资,每年年审一次,固定合作旅行社三五家”是许多社会导游的工作常态。采访中,很多社会导游坦言,他们的收入主要由带团补贴与额外提成两部分构成,前者是旅行社按天支付的报酬,后者主要来源于安排购物和增加旅游景点。这种收入结构,决定了社会导游难以避免在带团的过程中想方设法挣回扣,服务自然会打折,给社会造成不良印象。

有专家评价,社会导游的管理难题其实暴露了导游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矛盾,具体体现在通过登记取得导游证造成的准入过于宽松、缺乏保障和职业上升通道。社会导游享受着择业的自由,却失去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像一盘散沙。

探索

建立服务管理机制

围绕如何管理规范社会导游队伍、探索导游行业转型的难题,我省做出诸多有益尝试。

2012年起,厦门市旅游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导游综合保险项目,对全市社会导游就导游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实施组合投保。相对于日常医疗保险,这个综合保险统保项目扩充了重大疾病保险种类(由25种扩大到30种),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范畴(涵盖如漂流、登山等参与性的旅游活动项目),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涵盖全市导游员和领队)。

5月8日下午,出席第十一届旅博会的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专门抽出时间,调研福建导游员队伍基本情况、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情况,对厦门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该项目启动以来,厦门市旅游局每年拨出资金,为导游个人参加保险的再每人补贴100元(付保险公司),给导游增加一份重大疾病险;负责管理社会导游的厦门欣鹭导游服务公司也帮助愿意个人参保的导游员补贴100元,即380元的基本险,导游只需付280元。

省旅游局局长朱华表示,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基本上都设立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导游管理,实行导游分类管理,加强导游队伍培训,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格培训考核机制,促进导游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

变革

自贸新政带来转机

5月8日,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联合宣布国家旅游局赋予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若干涉台旅游开放新政,并进行解读。

这些新政包括: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湾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等。

新政带来的刺激立竿见影——目前已有7家企业陆续申报在我省自贸试验区设立台资合资旅行社;省康辉、省中旅、厦门建发等14家大型旅行社已面向台湾招聘86名英语、小语种导游,甚至明确提出年薪10万元待遇;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厦门海峡两岸导游领队培训基地等与政策配套的人才培训机构相继挂牌成立……

“鲶鱼。”厦门市导游协会会长张斌这样形容台湾导游,“相比内地导游,台湾导游普遍年龄更大,相关从业经验更丰富,对游客服务理念也先进,他们入闽执业,将会给我省导游在综合素质提升方面带来相当大促进。”

台湾观光领队协会理事长刘文义向记者表示,台湾有不少领队、导游很看好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旅游业发展空间。“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成立后,相信很快就有台湾导游过来执业。”他说,“他们将对福建现有的导游队伍,尤其是出境领队进行良性补充。”

编后

根据自贸试验区旅游新政和现有法规,入闽执业的台湾导游亦可选择做专职导游或社会导游。由此可见,首当其冲受到鲶鱼效应影响的,正是庞大的社会导游队伍。

不难预计,放开台湾导游入闽执业,并不会带来如潮的台湾领队和导游,不存在“抢光福建导游饭碗”,却能为整个导游队伍带来外部刺激。

我们期待的是,台湾导游的到来,不仅可以带来对岸旅游业先进的服务理念,还能引发我省导游行业的应激反应,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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