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对台湾地区的开放,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明确台资物业服务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通知称,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首次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时,不考核投资者的物业管理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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