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州出台政策助推电商产业 最高补助300万元

近日,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从实施示范奖励、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农村电商、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集中释放一大批政策红利。

《办法》中提出,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等给予奖励。其中,被授予国家、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实现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网络交易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同时,福州将对建设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补助。对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7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5家的电商产业园区,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3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3家的电商产业园区,最高补助150万元。此外,对电商产业园区给予场地租金补助,上述两类园区每年租金补贴最高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

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方面,《办法》中规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站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各县(市)区组织的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服务培训,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此外,对带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等网上销售、推广,且网上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为强化电商人才引进和培养,福州将支持电商企业人才培训,按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支持联合高校、企业等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赛事,给予总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办法》中还表示,要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发展。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等服务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人数在200人以上或累计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全年全市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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