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州市支持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

日前,福州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业务拓展、金融支持、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促进福州江阴整车进口口岸持续健康发展。

福州市将对从福州江阴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每辆进口汽车给予3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而在福州实现向单位或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再给予每辆2500元本地销售奖励,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对注册在福州自贸片区且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的汽车贸易企业,在获得新颁CCC认证证书一年内,每本新证书从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100辆及以上的,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资金;进口汽车500辆及以上的,则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注册在福州自贸片区的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具备展示、交易、报关、报检、检测、金融、售后服务等功能)年度服务进口汽车达1000辆,给予2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00辆,增加2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整车进口企业或进口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首次从江阴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在500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航线补贴。

对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设立的进口汽车销售展厅,经福清市政府认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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