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明确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成果有21项可在莆田市复制推广。
《通知》要求,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一是做好当前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事项,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是要对目前只在特定区域推广的事项,主动创造条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政策和改革试点,灵活掌握政策界限,争取率先复制推广。三是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每半年度报送莆田市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成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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