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自贸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对外公布。马尾区市容管理局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试点单位,将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验任务。
方案提出,要建立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单位要归集整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在试点单位的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进行行政执法公示。
同时,要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方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
此外,在推动事后公开方面,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主动及时公开。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要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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