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国务院:在全国推广福建等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广东、天津、福建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运行1年多来,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

《通知》明确,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9项。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新一批改革事项12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等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以及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委内加工监管等。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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