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省将全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改革第一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全省40多个部门。

根据国务院通知,自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形成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实现“照后减证”,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难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省拟建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指导改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将遵循“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标准,依托我省现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为保障改革统筹推进,我省将结合当前的“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明事项清理”“一企一证”等工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及时研究梳理106个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布本部门许可事项调整后具体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据了解,早在2017年12月,省政府就印发了我省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即将开始的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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