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为新时代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中共福建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了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总体任务,必须狠抓“七个着力”,其中,在着力区域协调方面,提出要“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这是有效推动省内山海协作、促进全省区域协同发展的准确定位,对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福建是最早实施区域协作的省份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念好山海经、建设八大基地”的发展思路;上世纪90年代提出“沿海山区一盘棋、山海协作联动发展”的山海协调发展战略。1986年,福州莆田三明宁德、建阳(今南平)五地市在建阳召开了首次横向经济联合恳谈会,目的是互相辐射、互为依托,拓展对外开放广阔腹地。1994年12月,由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五市通过友好协商自愿结成的闽西南五市协作区党政领导联席会上,共同商议制定《闽西南五市区域经济合作章程》。由此,在省内形成了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作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广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区域协作快速发展,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作区初步取得协作意识增强、协作领域不断拓宽、产业合作有序升级、对口帮扶加快推进等协作成效。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把“经济协作区”上升为“协同发展区”,明确提出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既需要持续推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更需要加强区域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各方面的协同发展,为推动全省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福建方案”。

当前,福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新发展观念,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协同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在更高起点上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区发展取得新突破。

首先,强化组织功能。

加强区域协同组织领导。重点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区组织建设,把区域协作工作纳入全省、两大协同发展区、各设区市党委与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省级层面、两大协同发展区层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区域协作的发展规划、重大举措、重要事项和具体政策。加强两大协同发展区联动,共同研究区域协同发展规划、重大举措、重点领域,推进协作与发展措施的落实。

强化协同机构功能建设。完善省、市两级协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有关经费,把山海协作与区域协作职能归口管理,省、市、县三级均统一由各级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负责。发挥省级政府经济技术协作机构的作用,完善两大协同发展区、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职能,整合各方力量,增进区域协作互动互联,确保协作项目有序推进。

落实协同项目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项目协调机制,在两大协同区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与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协同目标项目责任制,落实到两大协同区内各级政府、部门,明确从项目洽谈、签约、申办、开业、投产、生产、经营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项目落到实处,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推动协同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突破行政界限约束,以推动生产力合理布局、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指引,完善两大协同区发展机制,创新协同区联动发展政策,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抓好项目落实,增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有效性;完善相关对口部门协商机制,继续办好区域、行业协作活动,以项目为载体开展交流合作;完善互动联动、互助互学的协调机制,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合作,拓宽合作渠道,形成区域协同发展强大合力,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突出重点领域。

以“两极两带六湾区”空间布局为指引,把港产城联动发展作为推动两大协同区发展的主攻方向。

在港口群方面。加强港口岸线规划管理,科学、合理、节约、有序开发利用港口岸线。理顺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协调港口业与政府、企业的关系,树立合作共赢经营理念,引导港口业协调发展。联动沿海与内陆腹地通道建设,完善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网络,带动交通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以点带面、联动发展的新格局。重点完善福州—宁德—南平—鹰潭—上饶发展轴、厦门—漳州—龙岩-赣州发展轴、泉州—莆田—三明—抚州发展轴,拓展西向腹地,做大港口群。

在产业群方面。制定全省、两大协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设区市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科学谋划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路径。根据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求,引导产业、企业向重点园区和专业园区集聚。要做好项目、投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按照“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要求,为产业发展储备项目支撑,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前期服务。

在城市群方面。实施“集聚、转型、提升”策略,推进港城一体化,推动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加快建设沿海城镇发展带,包括三大省级中心城市、25个市县和若干个乡镇,重点推动“两极”建设。其中,厦漳泉都市区重点强化中心城市职能和国际化服务职能,推动区域整体升级,共同形成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高地。福州都市区重点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带动、平潭先行先试优势,建成重要的省会中心城市、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加快建设山区绿色发展带,推进山海联动,打破城市行政界限,按照城市发展规律,做好交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分工协作,以沿海都市带动南平、三明、龙岩城市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机制建设。

统筹协调山海资源发展体系。完善山海协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山海对口帮扶制度,以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为载体,在强产业、破瓶颈、补短板上下功夫,以增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造血”功能,提升山海协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巩固拓展生态环境优势为主线,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调整能源结构、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整治,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沿海“六湾区”要加强陆域、海域污染源控制,统筹推进海洋环境保护。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有序推动海岸、海岛、近海和远海开发,探索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和赔偿制度,设立涉海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加大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实施厦门湾、泉州湾、湄洲湾等湾区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探索建立以海湾为单元、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创建海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统筹建立产业转移与利益共享体系。建立沿海产业向内陆山区转移引导机制。要合理设定产业转移准入门槛,选择符合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对投资项目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转移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从沿海产业转移需要看,要重点鼓励、引导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制鞋、玩具、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向山区市县的若干园区集聚、转移。建立产业转移园区合作共建机制。根据全省、两大协同发展区、各设区市以及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同时,在现有已批准的若干省级工业园区基础上,在每个设区市重点选择1~2个作为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形成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建立构建协调发展利益共享机制。以产业分工为重点,制定合理的利益共享分配政策,合理商定、共享包括产值、税收(新增增值税、所得税)、招商选资等合作成果,实现区域协同利益主体共赢,共同推动两大协同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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