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中国再次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放宽一、二、三产业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与2017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从63条减少到48条,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6月30日,两部门又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在农业、采矿、文化、增值电信等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其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的95条措施减至45条。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新版负面清单的发布,再次彰显了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这将进一步深化中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进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清单缩短重点领域更开放

“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这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全球,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版负面清单兑现了中国扩大开放的承诺,再次彰显了中国政府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做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国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实现携手共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新版负面清单是基于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的关切和诉求而制订的。”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所长郝红梅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的总体原则下,负面清单不仅仅是长度的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了重点领域的开放,尤其是一些开放难点在此次清单修订中有重大突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新版负面清单经历了几年的酝酿,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方案。“这既是中国主动开放的一个过程,更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扩大开放决心的体现。下一步,针对新版负面清单的相应立法工作也将提上日程。”

对标国际外资政策更透明

2018年版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并按照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新版负面清单开放力度较大,在电网、铁路干线路网、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和加油站建设以及经营等领域,完全对外资开放。

此外,新版负面清单中只有极少数行业禁止外资投资。“出于国家安全审查需要,特别是在投资领域,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对涉及到民生或意识形态等特殊行业的外资进行一定的股权要求。同时,对特殊行业进行高管要求,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刘向东说,新版负面清单与国际标准接轨,营造了高标准开放经济体制环境,使得外商投资政策更加透明。

在郝红梅看来,清单列明的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表明中国外资政策朝着更加制度化的方向转变,并在最大程度上与国际接轨,增强了开放的可预期性。“新版清单将进一步增强中国吸引外资的能力,拓宽外资进入的大门,除了为中国自身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活力外,更为国际合作创造了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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