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自贸试验区出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多项举措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自贸办获悉,围绕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福建自贸区推出了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创新闽台产业合作机制、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

商务部和福建省政府研究制定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近日出台。根据方案,福建自贸区将从多个方面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在创新闽台产业合作机制方面,自贸区将促进双方在集成电路、精密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冷链物流、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上的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在创新通关合作模式方面,将通过口岸降本增效、扩大台湾商品“源头管理、快速验放”种类等措施,打造便捷的对台商品进出口通道。

同时,福建自贸区还将加强闽台金融合作,提升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往来便利程度。自贸区还将继续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包括解决卡式台胞证购买火车票不能刷卡进站、台胞台企征信两岸不能互认等问题,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拓展交流交往新渠道。此外,自贸区还将探索实施“一区两标”,研究两岸在规划和工程建设方面的差异和等效标准,借鉴台湾地区的规划及工程管理体制,为两岸融合发展探索经验。

“打造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福建省商务厅副厅长钟木达表示,未来将发挥福建沿海近台优势,继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福建自贸区的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和平潭片区也各自提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实施举措。福州片区推出47项改革措施,涉及“扩大对台开放”“深化榕台产业对接”“深化榕台金融合作”等多个领域。厦门片区出台26条先行先试惠台举措,探索在文化、体育、教育等领域进一步对台开放,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加强厦金深度合作,建设厦金检验检疫特殊监管区,推动厦金游艇自由行常态化。平潭片区则将探索建立招投标双轨机制,建立台湾籍专家库,选取一批台湾企业和平潭本地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定向招投标,并且支持台资养老服务机构、医院等享受与内资社会福利机构、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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