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持续释放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三个方案和《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5月24日,国新办就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三省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任务分工台账,做好组织实施。在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面,商务部将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实施,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试点任务各具特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商务部和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人民政府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粤津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任鸿斌指出,三省市的《深化方案》在多个领域深入开展改革探索,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三省市的《深化方案》来看,总体目标都是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作出更多探索,这属于“规定动作”。在此基础上,三省市根据自身区位优势和发展特色,推出了不少目标导向明确的“自选动作”。

白明进一步分析称,具体来看,为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两区一枢纽”的目标,提出了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十八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天津自贸试验区主要围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目标,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十六个方面的具体举措;福建自贸试验区则主要围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的目标,提出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合作、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二十一个方面的具体举措。“深化”无疑是三个自贸试验区未来发展的关键词。白明认为,三个自贸试验区未来应根据各自不同的发展需求,在具体举措的操作层面,探索出更多独具特色的试点经验。

改革经验体现差异化探索

据任鸿斌介绍,去年,辽宁等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了“1+3+7”的试点格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不断深入,取得了一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

在此基础上,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对这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又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作为第四批可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并已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

在白明看来,第四批可复制推广工作提出的30项改革试点经验,涵盖了服务业开放、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领域,且这些试点经验是各自贸试验区根据发展定位,结合地方发展特点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当地特色。

白明表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具体体现,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任鸿斌强调,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地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可以说,这30项改革经验确实体现了差异化的发展特点和地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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