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州片区召开台资企业资本项下便利化试点政策宣讲会

近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在前期自贸区调研的基础上, 印发《福建省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 向区内台资企业释放五大政策红利。为提升区内银行业机构、台资企业对政策的知晓面,加快政策落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联合外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于7月26日举办政策宣讲会,邀请省外管局林青副处长为百余名区内银行、台资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的相关政策解读和咨询。

林青副处长介绍了该政策出台的政策背景,并详细剖析了政策的内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此次试点向试点企业释放五大政策红利:

一是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现行外汇政策要求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后在境内使用,需事前由银行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试点企业可直接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下同)银行(省内银行,无需开户行,无需注册地的银行,全省皆可)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境内使用,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进一步便利台资企业资金运营。

二是境内股权投资更自由,现行外汇政策仅允许以投资为主业或经营范围载明“投资”的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试点突破此限制,允许台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三是外资外汇登记更灵活,现行政策原则上只能由企业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实施试点政策之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即在福建省内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四是外债开户选择更多元,试点突破一笔外币债务最多只能开立3个外债专户的限制,单笔外债开户个数不受限制。

五是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试点继续简政放权,将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审核办理下放开户银行办理,取消试点企业办理外债注销业务时间限定。

会上,林青副处长也对银行机构和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会后,区内银行机构和台资企业代表对政府出台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业务门槛等政策表示极高的评价。此次试点改革突破现行资本项目管理模式,是促进福建自贸实验区福州片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宣讲学习,提高了区内台资企业对政策的知晓面,有利于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将对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和深化闽台经济交流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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